香港奇点财经7月17日报道。7月17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发表了关于在香港实施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的咨询总结。
这项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在今年2月完成,期间共收到了108份来自市场参与者、行业组织、商会和专业团体以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见书。随着虚拟资产的日益普及和持续发展,绝大部分回应者都认同有必要为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引入监管制度,以适当管理潜在的货币与金融稳定风险,并提供具有透明度和合适的规限。回应者普遍支持建议的监管要求及实施安排,并在书面意见中提出了优化建议。
财库局局长许正宇表示:“除了现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制度,建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将进一步加强香港的虚拟资产规管框架,使其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并有效缓减发行法币稳定币相关活动对金融稳定所构成的风险。”接下来,财库局和金管局将根据回应者的意见和建议,敲定立法建议以实施监管制度,并会尽快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该文件在目录中列出了12项主要意见。首先,回应者普遍支持咨询文件中提出的稳定币定义,并建议明确涵盖使用去中心化方式运作的分布式分类账(如联盟链)上发行的稳定币。当局采纳了这一建议,修改了稳定币定义,以包括去中心化运作的分布式分类账。
尽管部分回应者建议对参考单一货币与多种货币的法币稳定币采取不同监管方式,但当局认为两者均可能对传统金融体系构成风险,因此决定将所有法币稳定币纳入监管范围。当局将根据发行人业务运作的复杂程度制定相称的要求。
其次,对于受监管活动的范围,回应者广泛支持将法币稳定币的发行活动作为监管重点,认为这有助于应对金融稳定风险及加强用户保障。此外,部分回应者还建议将储备资产的管理及托管、私人密钥的储存及钱包服务等纳入监管范围。当局表示,在牌照申请评估中会考虑这些活动的监管方式。
第三,在发牌范围方面,回应者普遍同意将法币稳定币发行纳入监管范围,并对“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的定义提出了澄清要求。金管局表示,将考虑一系列因素来判断某人是否构成积极推广,并强调任何人就非持牌法币稳定币发行活动进行推广均属违法。
第四,就发牌准则及条件来说,回应者支持全额储备支持的要求,并提出了实时对账的潜在困难。当局强调全额储备的重要性,并允许发行人证明有措施(如超额储备)以遵守这一要求。另外,回应者要求储备资产必须为优质及高流动性,并建议提供详尽的投资组合指引。当局表示将采取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考虑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来制定合适的投资政策。回应者还就分隔及保管储备资产、风险管理及管控程序、披露及汇报要求、业务活动限制、在香港有实体公司、财政资源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当局表示将在制定详细指引时进一步考虑这些建议。
第五,在监管权力与调查权力方面,回应者广泛支持赋予金融管理专员对持牌人的监管权力,包括批准管控变更、要求提交报告、进行现场检查等。当局表示将保留这些监管权力,并按需要以公平公正方式行使。同时,回应者一致同意赋予金融管理专员对持牌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调查权力,以确保其遵守监管要求。当局表示将保留这一权力,并与执法机构保持紧密沟通,及时处理可疑活动。
第六,回应者普遍认为有必要就法币稳定币相关罪行施加刑事及民事罚则,以确保有效阻嚇违法活动。当局表示将参考其他金融监管制度,制定适当的罚则,并与律政司进一步商讨以确保其足够严厉以达致效果。
此外,该文件还讨论了其他一些关键事项。在过渡安排方面,大部分回应者同意设立过渡安排,但部分建议延长不违例期以给予更多时间调整。当局表示将设立为期六个月的过渡安排,认为这已足够给予现行稳定币发行人时间调整以符合监管要求。
回应者亦普遍强调公众教育的重要性,认为这对保障用户及促进虚拟资产生态圈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当局表示将与市场参与者合作加强公众教育宣传。而在国际合作上,回应者及当局均关注国际监管发展,并考虑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当局表示将继续积极参与国际讨论,并与其他监管机构保持沟通,以适时制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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