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可谓是私募行业集中暴雷的两年,某植、某银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兑付危机”是笼罩在各大私募头上的阴霾。
飒姐团队在办理同类型非吸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当大型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后,企业高管的刑事责任往往比较清晰,而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程度则有较大的争议空间,甚至坊间有传闻说中层管理人员的刑责,往往和退赔能否到位有关,一切仅在“许与不许之间”。
真实情况虽有夸张,但也确实类似。就非法集资案件而言,大型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往往有更高的成功概率去争取从宽和有利的处理结果。包括取保候审、缓刑、刑期减免等。
飒姐团队今天就为各位老友捋一捋,作为涉非法集资案件的企业中层,应当从哪些角度去争取有利的处理结果,以及应当如何评估自己的刑事风险。
01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关注的定罪风险指标
在刑事实务中,大型企业、集团构成非法集资案件往往有涉案人员众多、罪名、刑种却不尽相同的特点。
比如2022年案发的“河南某财富集团非法集资案”涉案人员就达数百人,其中就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对于部分行为人(如银行端的高管),主要构成集资诈骗罪,而另一部分人(互联网端的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二,对于同一行为人,针对部分涉案资金构成集资诈骗罪,针对其余涉案资金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上述的区别在于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当未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与筹集的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或将集资款用于借新还旧等活动时,行为人就会被认为对集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而构成集资诈骗罪。
因此,对于涉案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最重要的就是要固定证据,关注自己与集资款的资金路径、资金用途等关键要素的风险指标,最起码应当评估自己究竟可能构成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抑或是自己是否能够收集与集资的资金路径不发生关联的证据,进而还自己清白。具体来看,中层管理人员需要注意的风险指标有以下几种:
第一,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与集资款的资金路径有交集,如果有,那么自身参与的具体环节和程度是什么?是帮助吸收资金,还是帮助转移资金?如果没有交集,那么有哪些可能的证明材料?这些都是需要评估的内容。
第二,自己的职责是否与设计底层资金路径有关,是否包括设计相应的集资机制、集资产品。如果有,那么具体的参与环节和程度是什么?
第三,自身的岗位职责与企业内部涉案的产品部门、销售部门、底层资产管理部门的业务合作模式和流程是什么?这些内容务必收集清楚,以备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四,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涉及宣传推广?如果涉及宣传,是公开的向不特定人群宣传,还是向指定的人群宣传,宣传的内容是否包含保本付息的情形?这些风险指标也应当着重考量。
以上这些风险指标,都是有极大可能证明中层管理人员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中层管理人员务必自己了解,掌握相应的风险点位,提前固定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以期达到良好的效果。
02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关注的量刑风险指标
如果在定罪风险指标中已经十有八九确定自己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类犯罪,那么就应当进行下一步的考量,即确定自己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什么,是主犯还是从犯。
在刑事实务中,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有着巨大差异,如果被认定为从犯,则意味着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发挥次要作用,其量刑会显著低于主犯,甚至有争取缓刑的可能性。
因此,中层管理人员第二步就是要确定自己的职责权限,以评估自己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从犯。此时需要关注的风险指标是:
第一,涉案集团公司、子公司等的层级架构、内部决策、审批、授权、岗位晋升机制(至少能够搜集OA系统中相应的证据),以便确定自身的职责风险;
第二,应当固定自己与上级团队或者公司顶层团队的交互模式、工作指令和接收方式、工作汇报的模式以及汇报的内容;
第三,应当固定自己与自己的下级的交互模式、工作指令下达方式以及下级反馈工作内容的情况;
第四,凡是自己签名的合同、文件等材料,能够在企业OA系统中找到的,务必固定相应证据。
以上这些证据,尤其是中层管理人员自身能够参与审批的全流程、审批的文件,都是确定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还是从犯的重要证据。如果有相应的会议纪要,会议录音文件、电话录音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并非最终参与决策,那么这些证据也务必向监管部门提供。
03写在最后
飒姐在最后还要向各位老友唠叨几句,在评估自身风险的同时,切莫有侥幸心理,飒姐团队遇到过太多的情况。自己评估了自己的刑事风险后和飒姐团队说:“我完全没事,不用去搜集无罪的证据。”结果第二天就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关”进去了。这种情况屡见不鲜,以至于后续收集无罪或罪轻证据时变得困难重重。
飒姐团队最后督促各位老友,一定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积极依法自我保护,如果遇到可能的风险,应当及时找寻专业化、合规化的法律救济,积极评估自身的风险点位。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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