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奇点财经3月8日报道。2月28日,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二零二四至二五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披露,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将会在短期内推出“沙盒”,让有意发行稳定币的机构在可控范围内测试稳定币的发行流程、业务模式、投资者保障和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就日后的监管要求进行沟通。
香港将自己定位为稳定币发行活动的领先司法管辖区,它开始将稳定币纳入监管视野是在2022年1月12日,当时金管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文件》。金管局在文件中将稳定币定义为加密资产的一个子集,具有“挂钩”特性,使用户可能会将其与其他类型的加密资产区分开来。特别是针对那些更有可能成为广泛接受的支付手段的稳定币,即“与支付相关的稳定币”,金管局认为这类稳定币最有可能与主流金融产生交集,必须进行监管。
在1月12日的这份文件中,金管局确定了两个需要讨论的重点事项,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可以对从事加密货币的公司采取的监管手段。在香港,这些公司均称为受监管机构(金管局称之为“认可机构”)。第二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目前的监管架构是否足以应对行业挑战。
第一个问题在香港金管局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的通告“就认可机构与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业务关联的监管方法”中进行了讨论。
金管局指出,采用以“风险为本”的方法,按“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的原则监管虚拟资产活动。与推出新产品或服务的惯常做法一样,认可机构须在从事任何虚拟资产活动前进行风险评估。认可机构须时刻采取适当措施来管理及缓减已识别的⻛险,并顾及适用的本地及海外法律与监管规定。总的来说,金管局会重点关注三个方面,即审慎监管、打击洗钱及恐怖分⼦资⾦筹集和金融犯罪⻛险,以及投资者保障。
第二个问题,尤其是监管稳定币的需要,则是香港金管局在1月12日的稳定币讨论文件的主题。
正如奇点财经当时发布的特稿所讨论的,金管局在这份文件就与支付相关的稳定币进行了重点阐述。金管局认为,用户有可能由于其与法币“挂钩”的特点,将稳定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加密资产,认为它是公认的存储价值或支付的手段。所以金管局会在稳定币在香港运营或向香港公众销售之前进行适当的监管。
金管局认为,稳定币至少在7个方面对现有的金融体系构成潜在风险:
风险之一:金融稳定性风险。主要是包括的付款完整性和银行体系的稳定性。金管局表示,一旦稳定币被接受为一种支付方式,与稳定币相关的支持资产一旦发生运营风险,极有可能会引发公众对于金融体系动作的信心;此外,如果越来越多银行或金融机构接受稳定币存款或是支付,有可能会导致银行需要就稳定币和法币的资金配置及资源进行重置,这极有可能会对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营、商业模式、财务稳健情况带来全新的问题。
风险之二:货币稳定风险,主要涉及货币替代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金管局表示,与单一法币或一篮子法币挂钩的稳定币,将来极有可能会演变并替代某些国家的法币,尤其是当一国的法币价值不稳定或是支付基础设施不完善时更是如此。
此外,由于稳定币可能由单一法币或一篮子法币作为支持,因此也有可能会有部分稳定币会选择港币作为支持货币。而此类稳定币的发行和赎回,如果规模较大,则会影响香港银行同业内的港元的供求。在极端情况下,当此类稳定币被快速和大规模赎回为外币时,稳定币的运营商极可能需要出售背后支持稳定币的港元,以满足稳定币持有者的赎回要求。
风险之三:结算风险,即结算的“终结”确认问题。金管局表示,一般情况下,结算意味着支付义务的终结,但是在稳定币的世界中,加密货币的“分叉”技术,有可能会产生“逆转”技术结算的结果,这与法律意义上的终结性结果产生偏差。用作支付工具的稳定币,需要采取措施来解决这种错位导致的潜在损失。
风险之四:用户保护风险,主要涉及“追索权”和“信息充分性”两大风险。金管局认为,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了追索机制,否则稳定币的用户有可能会因为无追索权或追索权有限,而在稳定币运营中断或交易失败时遭受损失。至于信息充分性,则主要指稳定币的复杂性和新颖性,有可能令一般用户根本无法完全了解这种“货币”或是其背后资产的性质、权益及关联的风险。
风险之五:金融犯罪和网络风险,主要涉及洗钱/反恐融资及其他非法活动。金管局认为,与其他加密资产类似,稳定币可能很容易受到网络威胁,并被用作勒索软件攻击所需的支付手段,对稳定币用户和币圈相关的社区都构成风险。尤其是用户有可能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法,以匿名方式轻松地(甚至跨越国界)持有和交易稳定币,这就容易带来洗钱和为恐怖主义融资的潜在问题。
风险之六:国际合规风险,主要涉及遵守国际上其他国家或经济体的标准和执行“最佳”操作标准的问题。金管局表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非常有必要在维护全球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作用。因此极有必要遵守国际公认的标准,并执行“最佳”的操作实践标准。
风险之七:监管套利,主要涉及更新香港监管制度的问题。金管局表示,监管不作为是不恰当的,因为加密资产带来诸多的多重风险,因此有必要及时更新香港的监管制度,以免香港因监管不足而成为加密资产的避风港。
而就在金管局发布这份文件后,稳定币市场发生了剧烈的动荡。2022年5月,一个市值曾高达410亿美元、在海外受到几十万人追捧的稳定币Luna跳崖式暴跌,短短几天内从90美元一枚跌至不足0.1美元一枚。同时,⼀些知名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也经历了浩劫,例如2022年11月的FTX崩盘事件。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反馈期结束时,金管局共收到58份意见书。在58家投稿名单中,不乏币安、支付宝、微信、汇丰银行、众安银行、万事达卡、BC科技等知名机构。时隔近一年,2023年1月31日,金管局发布《加密资产和稳定币讨论文件的咨询总结》,归纳就上述文件收集到的意见和金管局的回应。金管局首先表示,受访者普遍表示支持金管局将稳定币纳入监管范围的提议,然后在总结文件中阐述了预期的监管范围和主要的监管要求。
首先,金管局明确了受监管的关键活动有四类。一是治理,即建立和维护规定在范围内的稳定币安排的规则;二是发行、创建或销毁在范围内的稳定币;三是稳定性,即范围内的稳定币的稳定性和储备管理安排(无论这些安排是否由发行方提供);四是提供服务,允许用户存储加密密钥,以便访问用户持有的在范围内的稳定币并管理这些稳定币。
第二,需要获得金管局许可的实体也有四类。一是在香港从事监管活动的实体;二是向香港公众营销监管活动的实体;三是从事涉及声称参照香港元价值的稳定币的监管活动的实体;最后是根据重大公共利益事项,监管机构认为应当受到监管的实体。
第三,金管局确定了两个关键的监管原则。一是全面的监管框架。金管局将在所有权、治理和管理、财务资源要求、风险管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用户保护以及定期审计和披露要求等各方面制定适当的监管要求。二是稳定币应全额支持和允许面值赎回。稳定币的储备资产价值应始终满足未偿还的稳定币的价值,储备资产应具有高质量和高流动性,不接受以套利或算法为基础的稳定币。并且稳定币持有人应该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与参考法定货币相等的价格赎回稳定币。
第四,受监管实体不应从事与其许可证所允许的主要业务不符的活动。例如,钱包运营商不应从事放贷活动。
2023年12月27日,综合考虑前两份文件,金管局又联合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了《关于在香港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的咨询文件》。
这份文件提出了一个独立的监管制度,它有四个主要政策目标:首先,确保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应对法定稳定币(FRS)带来的潜在货币和金融稳定风险;其次,保护FRS用户的权益;第三,制定符合国际监管建议的监管制度;最后,通过提供明确的法律和监管,促进香港虚拟资产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和负责任的发展。为实现这些目标,文件引入了针对FRS发行人的新许可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和管理FRS的发行和提供。
具体来说,该制度包括以下关键内容。
FRS发行人的许可制度:金管局提议设置一个许可制度,要求任何人在香港发行或宣称发行FRS,或者发行或宣称发行与港元挂钩的稳定币,以及积极向香港公众推销其FRS发行时,必须持有金管局颁发的FRS发行人牌照。
提供FRS的限制:金管局建议限制在香港提供FRS或主动向香港公众推销此类产品。这包括向其他机构提供FRS获取渠道、分销和经纪服务等行为。
FRS发行人的主要许可标准和条件:包括储备管理和稳定机制(例如要求资本金达到2500万港元)、业务活动限制、在香港有实体公司等方面的要求。
FRS产品限制:只有持有FRS发行人牌照、认可机构、证监会持牌法团和证监会许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以在香港提供FRS或向香港公众推销此类产品。
拟议的实施/过渡安排:许可制度将于拟议新条例刊登宪报后一个月开始实施,而现有FRS发行人将在特定期限内继续运营,或者在截止日期前关闭业务。
综合来看,香港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稳定币的合规和发展,包括立法建议、许可制度设立、监管标准制定等。而在2023年5月23日,香港证监会又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的监管规定咨询文件发表了咨询总结,新制度已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在本次的财政预算案中,陈茂波亦指香港Web3.0 生态 圈过去一年有良好的进展,数码港目前有超过220家从事相关技术的企业,包括3家独角兽。数码港2023年举办了多个推广及教育活动,吸引超过2.9万人参加.同时,继2023年2月成功发行首批代币化绿色债券,香港于2024年2月初以港元、人民币、美元及欧元发行第2批总额达60亿元的代币化绿债。
陈茂波表示,在虚拟资产的发展上,香港已领先于不少主要司法管辖区,接下来,香港会持续透过适时发放资讯、全面公众教育、加强执法等多管齐下的方式,促进当地虚拟市场稳健和负责任的发展。
发表回复